中醫師訓練制度化 72家醫院負責培訓
為了讓我國中醫師臨床訓練正式邁入制度化軌道,並依循西醫師臨床訓練模式,逐步踏向中醫住院及專科醫師訓練,衛福部自今年起要求開業中醫師,需經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中醫部門或經指定中醫醫院,接受2年醫師訓練,始可擔任,希望能藉此提升我國中醫師競爭力。
 
依《醫療法》規定,開業醫師須在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兩年以上訓練,並取得證明文件後,才符合資格。然而,大多數中醫師都選擇於診所接受訓練,礙於師資與設備,嚴重影響中醫臨床訓練品質。
 
為此,衛福部規定,欲擔任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者,須經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中醫部門或經指定中醫醫院,接受2年醫師訓練,始可擔任,本項制度也已於今(103)年1月1日正式實施。
 
衛福部中醫藥司表示,為輔導符合訓練資格的醫院熟悉本項制度,該部於98年開始推動「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推動新進中醫師應接受中醫內科、婦科、兒科、針灸、傷科臨床診療能力及西醫一般醫學、急診訓練等8部分訓練。
 
自98-102年,衛福部已輔導73家訓練醫院,培訓指導醫師592人、培訓指導藥師296人。目前,全國計有72家機構可接受剛畢業的中醫師申請負責醫師之訓練,訓練容額足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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