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餐廳吃東西,吃壞肚子,急性腸胃炎。不小心買到一包過期食物,猛拉肚子。有鑑於國內食品安全事件越來越多,行政院院會研議食品安全基金,比照藥害救濟制度,半年內建立食品受害補償機制。
行政院今天(6月13日)召開院會,院長江宜樺親自主持,會中針對立法院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制訂出安全管理十大行動方案與措施規劃。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副局長吳秀英說,在十大行動方案中,要求食品添加物應全成分標示,不能採用防腐劑、調味劑等功能性標示,食品添加物製造業者及其產品也須強制登錄。
另外,只要是使用未經核准的添加物,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為涉及刑責,檢調單位可在第一時間介入;未以刑責處分者,最高可開罰新台幣6萬到1500萬元。
如果食品安全事件危害消費者健康,消費者不易或不能證明損害金額時,未來則可透過食品安全基金獲得賠償。衛生署近期將邀請社福、消費者保護、保險業者研議相關細節,擬定基金的財源。
另外,在今天院會中,江宜樺院長要求,法務部、各衛生局研訂子法規及執行原則,違法業者獲利如超過1500萬元,且情節重大,並就其所得利益追繳裁罰;必要時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相關部會則需在半年內,建置食品追蹤及追溯系統,參考國際追溯追蹤管理規範,公告高風險食品業別,掌控全程供應鏈上、中、下游的供應來源及流向,建立追蹤及追溯系統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