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要吃藥,但若吃藥後產生嚴重的不良藥物反應,該怎麼辦呢?此次,寶島客家電台邀請藥害救濟基金會說明,有關藥害救濟制度保障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用藥者權益。
沒有任何一種藥物對所有的人都是百分之百安全的,藥害的發生是難以預期,也難以歸究責任,藥害救濟制度即是一種由政府出面給予人道性質的救濟制度。
依據藥害救濟法規定,正當使用合法藥物卻發生藥害,可依法申請藥害救濟。所謂「正當使用」,是指依醫藥專業人員之指示,或是藥物標示來使用藥物;「合法藥物」指的是領有政府核發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之藥物;「藥害」就是發生藥物不良反應導致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住院者。如果符合上述3個條件,在藥害事件發生的3年內皆具有藥害救濟的申請資格。醫療人員可以依據民眾受害程度不同協助申請。申請方式可洽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www.tdrf.org.tw;或來電藥害救濟諮詢專線(02)2358-4097諮詢。
常見藥害初期症狀與事前預防建議,台灣藥害救濟法已實施近20年,藥害防制逐漸由事後的救濟,走向事前的預防。藥害救濟基金會設計了簡單易懂的「藥物過敏早期症狀自我檢視表」,提供醫療人員以圖示方式向病人衛教,提醒病人用藥期間,若出現喉嚨疼痛、發燒、口腔黏膜潰爛、皮膚紅疹、丘疹、眼睛癢等症狀,可能就是藥物過敏症狀,要儘快回診告訴處方醫生,千萬不要四處求醫。及早發現和治療,可以避免更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
任何人都有可能對藥物引起嚴重不良反應。建議民眾就醫時記得4要:(1)要告知:就醫時,應該主動告知醫師用藥史及疾病史、藥物過敏史。(2)要清楚:對於藥物的作用及正確用藥方式,有疑慮時可詢問醫師或藥師。(3)要注意:服藥期間(尤其初次用藥)注意身體變化,如果有紅疹、眼睛腫、嘴唇腫、喉嚨痛、發燒、口腔潰瘍等等不適症狀,應該儘速回診告訴原處方醫生,千萬不要到處求醫。(4)要保存:保存正在用的藥品外包裝,必要時可提供醫療人員參考。
(本文作者為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