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亂吃醋?為強化包裝食用醋的標示管理,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包裝食用醋標示規定」,包裝食用醋標示新規定將上路,讓你喝醋不再霧煞煞。未來調理醋、合成醋應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此項規定將於107年7月1日正式上路,標示不完全者將處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
調為原料應於包裝加註「合成」字樣
該規定要求以釀造食醋為原料,添加其他原料製成的調理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調理」字樣;以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添加糖類、酸味劑、調味劑及食鹽等製成的調味液,或以此調味液添加釀造食醋混合而成的合成食醋,應於包裝明顯處加註「合成」字樣。
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
該規定自107年7月1日實施,屆時調理食醋或合成食醋如未依規定標示「調理」、「合成」字樣,涉標示不完整之違規情節,可處新臺幣3 萬元以上300 萬元以下罰鍰。另外,若產品為醋酸或冰醋酸的稀釋液為原料製成,卻標示為釀造字樣,涉標示不實,最重可處400萬罰鍰。
食藥署提醒,為保障民眾購物權利及食品安全,食品標是透明化是必需的。食品品名應與食品本質相符,食品業者應依所用原料如實標示,提供清楚正確資訊,以利消費者選購參考。(文章授權提供/優活健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