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台灣民眾對美容醫學的需求及接受度越來越高,因此吸引不少醫師及商人紛紛投入這個領域,但是在激烈競爭下,業者常以低廉價格或誇大不實廣告招攬民眾,也造成醫療糾紛頻傳的狀況。
看似立意良善 反陷本末倒置
因此,政府為積極管理美醫亂象,在2015年12月29公告行政命令「美醫特管法」,凡是執行美容醫學治療包括(1)光電治療 (2)美容醫學針劑注射 (3)美容醫學手術之醫師必須是部定專科醫師,且接受一定時效之教育訓練才可執行。
只是看似立意良善的舉動,卻引發醫界質疑,認為「美醫特管法」不但不能抑止美醫亂象,更限縮到非整形外科專科醫師的執業權利,恐怕陷入本末倒置的政策迷思,進而影響民眾就醫權利與醫療品質,期望政府能再次謹慎評估。
美醫糾紛 低價不實廣告是肇始
根據各縣市衛生局之美容醫學醫療糾紛案件統計,糾紛主因以收費爭議及治療效果不如預期為主,最主要的問題是違規及誇大廣告,以極低價格吸引病人上門,讓人聯想到是否使用品質不好的儀器或藥品衞材,其醫療品質堪慮。
實際上,真正因為醫療併發症產生的糾紛比例不到一半,而醫療併發症產生的糾紛中,又以美容手術為最大宗,且美容手術併發症案例,大部分是由整形外科專科醫師執行。數據統計結果也明顯反應,並非規範由整形外科專科醫師執業,即可解決美醫亂象的狀況。
另外,美容醫學主要由微整形治療(針劑注射、光電治療)與整形手術(隆乳、拉皮……等)兩大類組成,以台灣的美容醫學風氣,微整形還是民眾主要求診項目,其中光電治療與針劑注射亦非整形外科專科醫師專長,反而是非整形外科醫師更有經驗。
美容醫學相關學會自律 專業與實務並進
因此,多數非部定的醫學會,如台灣顏面整形重建外科醫學會、中華民國美容醫學醫學會、台灣微整形美容醫學會、形體美容醫學會……等單位,早在特管法頒布前,為提升會內醫師執業品質與技術、保障民眾就醫的安全性,自2005年起便自行舉辦針劑注射與光電治療的相關訓練課程,並邀請國內外經驗豐富的美容醫學講師分享手術示範教學,同時也要求會員醫師若無相關實務經驗,必須接受訓練課程方可從事該項治療,其教育訓練時數已遠超過目前特管法所制訂的訓練時數。
管控不實誇大廣告 保障民眾醫權
醫界呼籲政府針對美容醫學的亂象,應更重視執業醫師實務經驗的累積以及相關新知與技術的精進,包含手術中的專業工作分責、手術聘請合格的麻醉醫師、術前進行謹慎的評估與溝通與術後的定期追蹤等,以降低手術風險與併發症的機率;並就不實或誇大性的廣告進行強而有力的管控與法規的制定,藉此有效保障民眾的醫療品質與安全,而非疊床架屋推行美醫特管法,不但無法實質解決美醫亂象,更可能將人才外推,造成台灣醫療產業萎縮與民眾就醫權益的損失,對於政府發展國際醫療之美意反而會造成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