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安在脫口秀節目《賀瓏夜夜秀》上嘲諷罕病律師陳俊翰惹議,臺北市社會局雖然曾針對賀瓏夜夜秀節目,就王志安模仿身心障礙者的言行,召開涉及歧視身心障礙者的會議,但在臺北市社會局邀請專家學者討論後,延宕近一週仍無作出裁處結果。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表示,社會局在該會議上作出的結論竟然是現有法律,對於王志安的歧視行為無法可罰,呼籲應盡快修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平等法》,不要再讓身心障礙者只能默默蒙受不公平的歧視對待。
《身權法》規範傳播媒體 無法裁罰薩泰爾、王志安
王志安在節目上涉及歧視言論引發撻伐,身心障礙聯盟認為,王志安不只是發言評論政治,他模仿起身障朋友的動作,激起主持人及民眾訕笑,已經逾越了評價政治的範疇,屬於針對少數族群的歧視行為,同時也藐視身心障礙朋友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
在台灣,法律除了保障身心障礙朋友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外,目前《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4條第1項也規定「傳播媒體報導身心障礙者或疑似身心障礙者,不得使用歧視性之稱呼或描述,並不得有與事實不符或誤導閱聽人對身心障礙者產生歧視或偏見之報導」。
但是身心障礙聯盟指出,該條文處罰對象為「傳播媒體」,然而薩泰爾非新聞媒體產業,無法被該法條規範並進行裁罰。
另外,身心障礙聯盟也提到,《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16條第1項雖規定「身心障礙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對其接受教育、應考、進用、就業、居住、遷徙、醫療等權益,不得有歧視之對待」,但王志安的歧視行為符合何種行為態樣,一樣沒有明確規範。
身障盟籲盡速修2法 落實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身心障礙聯盟表示,雖然《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在2022年有機會進到立法院審議,重新檢視不足之處,但2024大選後卻打掉重來,而《平等法》的制定時程也不斷延宕,行政院羅秉成政務委員在年初召開一系列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審查會議,僅說明《平等法》是軟性法律,是否列入處罰要件仍待商議。
身心障礙者和所有公民一樣,有參政權、選舉權,能自由選擇參加政治類活動、表達意見,但障礙特徵不應淪為模仿嘲諷的笑點。身心障礙聯盟呼籲,相關立法應落實對於身心障礙者的權益保障,以符合國際公約的精神,莫再拖延相關法律修訂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