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救濟審議被批邏輯怪異 疾管署回應、說明審議程序

有律師在報導中批評審議小組機械式審查、審議邏輯奇怪等。對於報導提出的相關質疑,衛福部疾管署在4月15日發布新聞稿澄清。

若接種疫苗後造成不良反應,民眾可以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通過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VICP)審議,確定與疫苗接種有關後,就可獲得救濟金。不過,近日有律師在報導中批評審議小組機械式審查、審議邏輯奇怪等。對於報導提出的相關質疑,衛福部疾管署在4月15日發布新聞稿澄清。

律師批審議有8問題 疾管署:審議小組皆秉持專業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民眾提告衛福部希望藉由司法判決推翻審議小組決議,其委任律師指出疫苗受害審議有8大問題,不僅等待期過長、機械式審查,還慣用「潛在」,沒慢性病卻說病患有潛在病史,邏輯非常奇怪,而且經常泛稱「綜合判斷」,但卻未提出任何醫學實證或文獻。

對於報導針對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所提出的質疑,疾管署回應,現行做法符合立法精神與制度本質,每件申請案政府都是審慎以對,並確保審議小組獨立行使職權,而審議小組也秉持醫學專業,以審慎客觀的態度,盡力取得事證方作成結論。

救濟對象為預防接種受害 皆依法規範、組成審議小組

而疾管署也針對相關事項進行說明,關於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的發放,疾管署提到,對象是根據《傳染病防治法》,針對「因預防接種而受害者」審查發放,而申請救濟者的受害狀況是否由預防接種所引起,須秉持專業判斷。

為求公正審議、合理補償,衛福部訂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徵收及審議辦法》(簡稱:審議辦法),並依此組成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簡稱:審議小組)、規範審議程序,以使審議制度具公信力。

根據《審議辦法》第9條、第10條第1項規定,審議小組的任務為案件的鑑定及審議,成員應有醫藥衛生、解剖病理、法學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疾管署表示,目前審議小組委員共有24位,其中16位為醫藥衛生或解剖病理領域的專家,皆任職於各大醫學中心,專業資歷豐富。

另外,考量疑似COVID-19疫苗不良反應之症狀類型持續增加,已陸續加邀病理解剖、婦產科及內科(包含心臟、神經、血液腫瘤、胸腔、過敏免疫、內分泌)等領域近30位醫學專家。

疾管署說明審議程序 不符審定結果可提訴願

而在審議程序方面,依據《審議辦法》第8條、第11條規定,收案後須調閱就醫紀錄、相關檢查及檢驗結果等,送審議小組指定的鑑定委員或醫學專家初步鑑定。每件申請案的初步鑑定意見及資料皆會提審議小組會議進行實質審議,完成因果關聯性的研判。

疾管署表示,委員專家會依申請人所提的各項資料,包含申請書的陳述、法醫解剖報告、接種疫苗的特性等,基於學術專業、醫學文獻及臨床經驗,並按第13條規定,依個案接種前後病史、家族病史、過去接種類似疫苗後的反應、藥物使用、毒素暴露、生物學上的贊同性及其他相關因素,進行醫療專業判斷。

若是申請人不服審定結果,可依法提起訴願,如果仍不服訴願決定,可進一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再不服行政訴訟裁判者,則可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疾管署強調,救濟程序是法治國家保障人民權利的方式,對於每件進入法院審查的案件,衛福部都會配合提出完整資料,充分說明案件關連性研判的證據,配合司法審查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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