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口罩令自2020年12月1日秋冬專案實施後,經過801天終於在2月9日確定即將鬆綁,指揮中心宣布,自2023年2月20日起,口罩進行第二階段鬆綁,而各級學校將會延後至3月6日實施相關措施。
室內口罩鬆綁規定公布 2大指定場所仍須戴
原先傳出室內口罩將在上週宣布解禁好消息,卻因春節後確診數反彈、病房及ICU收治病人數高、各部會還須溝通討論相關細節等因素,延後宣布口罩鬆綁相關措施,讓民眾期待落空。
不過,2月9日指揮中心宣布好消息,2月20日起將實施口罩第二階段鬆綁措施。指揮中心指揮官王必勝表示,由於確診數持續下降,且病房及ICU使用率連續三日下降,再加上各部會已完成溝通、準備,因此宣布室內口罩放寬的通案性規定,相關措施可分為三個部分說明。
第一,民眾若到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等指定場所之室內空間,須按規定全程戴口罩。
其中,「醫療照護機構」包括:醫療機構(醫院、診所、其他醫療機構)、醫事機構(藥局、醫事檢驗所、醫事放射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或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護機構、安養機構、其他老人福利機構)、長期照顧服務(住宿型長照機構、團體家屋)、榮譽國民之家、兒童及少年服務、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等。
而「公共運輸及特定運具」則包含,鐵路、捷運、纜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計程車、空運及海運等運具及場站,以及救護車、復康巴士。
不過,王必勝提到,在上述指定場所,若是有飲食、拍照、不適合或無法配戴口罩進行檢查、治療或活動等需求,則可暫時將口罩拿下來。
4情況建議戴口罩 其餘場所自主決定
室內口罩鬆綁措施中,第二部分則是提到「建議配戴口罩的特殊情境」,民眾若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前往人潮聚集且無法保持適當距離或通風不良之場合,或是與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尤其是未完整接種疫苗者)密切接觸時、年長者或免疫低下者外出時,建議仍要配戴口罩。
至於其餘的室內場所、室內空間,則由民眾自主決定是否要配戴口罩。王必勝特別提醒,所謂的「自主配戴」並非「不可以戴」,也就是說民眾如果覺得不安心想要繼續配戴口罩,都是沒有問題的。
此外,指揮中心也提到,上述放寬措施為通案性規定,相關細節得另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如各級學校、幼兒園、課照中心、補習班、托嬰中心等,便將依教育部及衛福部規劃,自3月6日才依通案性規定,實施室內口罩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