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統計,台灣新生兒先天性聽力損失發生率約為3-4‰。聽力損傷可分為輕度(又稱微聽損)、中度、中重度、重度以及全聾,其中微聽損孩子可以聽的到,卻聽不清楚,容易延誤早療時機。婦聯聽覺健康社會福利基金會推廣部督導葉靜雯表示,微聽損孩子如能在出生1個月內篩檢,3個月確診,並於6個月大接受早療,有機會發展到與常童無異。
微聽損族群有哪些人?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處資料顯示,台灣約有69,587人確診為微聽損,相當於每100人就有1人有輕度聽力問題。造成聽損的原因包括先天或後天因素,先天性聽損包與遺傳性及非遺傳性(如母體胎內感染、新生兒低體重、缺氧、嚴重黃疸),後天性成人聽損則與疾病、外傷及噪音相關。
國民健康署提醒家長,平日可透過「兒童健康手冊」內有適用2歲以下孩子的「聽力簡易居家行為量表」,可檢視及觀察寶寶對聲音的反應及語言的表現,若勾選「否」的答案多於3項以上者,或是平日發現孩子有語言落後、講話不清楚或電視經常開很大聲、常聽不到家人叫喚等狀況,應儘早帶孩子就醫檢查。
1輕型聽力損失:雙耳兒聽到最小的音量在21-40DbHL。
2高頻聽力損失:超過2000Hz的聲音,能聽到的最小音量大於25DbHL。
3單側聽力損失:優耳能聽到的最小音量低於15 DbHL,劣耳能聽到的最小音量高於20DbHL。
學習、心理、社交都有障礙
根據2021年世界衛生組織(WHO)公告,超過35分貝即算是會對生活造成「困難」的聽力損失。聽損兒童配戴助聽輔具雖然能輔助聽覺系統偵測聲音,但若要發展語言,聽損兒童還需要能夠辨識語音和理解字句。
研究指出,嬰幼兒和學齡兒童即使只有一耳輕度聽力損失,若沒有盡早接受診察及治療,語言發展、平衡運動、學業表現、情緒管控、適應能力、社交能力、安全感、自信心、自我認同等都會有障礙。
0-6歲是寶寶大腦發展關鍵
「我的孩子有聽損怎麼辦?」根據美國嬰幼兒聽力聯合委員會建議,聽損寶寶出生後「1個月」內完成聽力的初篩與復篩;「3個月」內確診;「確診1個月後」進行輔具選配;出生「6個月」內進入療育課程。
婦聯聽覺健康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管美玲表示:「聽覺復能服務的不是耳朵,而是人,要改善聽力損失,發展能力,並建立一個健康自我態度,關鍵在大腦。」
0-6歲是特殊兒童的早期療育黃金期,寶寶的大腦在此階段的發育與可塑性是最高的,受到環境的影響也最巨大。早期療育不僅可提供嬰幼兒及其家庭支持,甚至促進嬰幼兒未來發展,以免造成日後更嚴重的發展和學習困難。
家庭功能對孩子的影響最大
早期療育包含了預防性、發展性、權利保障三方面。世界衛生組織在2002年定義,早期療育應該被視為預防性工作:
初級預防:預防因環境或疾病所造成的障礙。
次級預防:預防主障礙之外的障礙發生,如自我認同、適應能力。
三級預防:減少特定障礙所造成的生活障礙,朝向融合社區生活的方向努力。
早期療育的範疇包括生態系統、發展系統、行為學習、認知發展、人本主義(相信幼兒有其能力與潛力,以人為中心重視個別性與獨特性。)、神經生物(大腦神經的可塑性)。其中生態系統指的就是家庭的功能,對孩子的影響最大。
美國嬰幼兒聽力聯合委員會表示,早期療育的成功仰賴團隊建立夥伴關係;台灣兒少法也推動由社會福利、衛生、教育等專業人員以團隊合作方式,依未滿6歲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之個別需求,提供必要治療、教育、諮詢及安置等服務或照顧。因此,聽損孩子及其家庭與早療機構良性互動,有助孩子學習與發展。
早療銜接未來學習 有助與常童無異
葉靜雯表示,教育的目的應該是引發孩子自動學習的功效;教育的結果應該是發展出健康的自我形象與平衡的身心靈。早期療育不應只著眼於當下的損傷,或僅提供0-6歲聽損孩子教育與服務,卻忽略未來的人生,還應評估直到18歲成年時能否有所成果,「可以說話,但說話能力能否符合該年齡的基本能力。」才是真正成功的早療。
她呼籲外界應重視聽損孩童發展過程中的需要,以預防未來各種可能的風險,更要保障孩子的基本權益,提供支持與服務,讓孩子能夠接近正常的語言和身心發展。越早療育效果越好,有機會發展到與常童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