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屬強制性之社會保險,依社會互助、風險分攤之意旨,凡國人符合保險資格者,即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之義務,不論其是否就醫或有無使用健保醫療資源而有不同。爰此,衛生福利部於113年12月23日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取消健保停復保相關規定。
國外發生緊急傷病 可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健保署表示,配合本次施行細則規定修正,自113年12月23日起,即不再受理停保申請案件。國人只要設有戶籍,均應持續加保及繳納保險費,如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緊急傷病或緊急分娩,可於當地醫療院所就醫,再檢具書據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
另,基於信賴保護原則,凡113年12月22日(含)以前,已辦理停保之民眾,當次出國達6個月以上者,該次停保持續有效至返國入境日辦理復保;若出國未達6個月,應註銷該次停保,且需補繳暫停繳費期間的健保費。
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加保 旅居國外可「轉帳代繳」
健保署強調,取消停復保規定後,符合加保資格者都應依適法身分辦理加保,加保後健保署每月寄送繳款單至投保單位,由投保單位持單繳費。至於以第6類身分在公所加保之民眾,健保署會寄送繳款單至被保險人之通訊地址,並請於期限內持單繳納。
另外,居住國外之民眾,建議可優先選擇「轉帳代繳」,申辦以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自動扣繳保險費,也可以申請電子繳款單,多元方式繳納保險費,方便又省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