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診後,您拿收據並核對過明細嗎?一名病患至醫療機構接受手術,付完醫療費用,發現收據明細沒有手術費,卻看到1萬多元的診察費,造成雙方爭議不休,對簿公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這是因為醫療機構的收據明細不夠清楚而造成誤解,也是民眾常詬病之處。
開立就診單據 助減少醫療糾紛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經常接獲民眾反映醫療機構未開立收據情事,國稅局亦時有民眾檢舉醫療機構未開立收據案件。經過調查發現,醫療機構表示因忙碌忘記開立、開立收據忘記拿給民眾、已開立收據但民眾未帶走及民眾現場表示不需要收據,事後卻要求補發。衛生局表示,雖然法規對收據明細並無明文規定項目,但衛福部有提供範本,可供醫療機構參考,減少醫療糾紛。
民眾收據忘了拿 醫療機構恐遭罰
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民眾常會忽略領取醫療費用收據,雖然對自身權益未必有影響,但按醫療法第22條第1項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同法施行細則第11條第1項規定:「本法第22條第1項所定醫療費用之收據,應載明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點數清單所列項目中,申報全民健康保險及自費項目之明細。」恐讓提供服務的醫療機構陷入觸法危機。
細查就醫明細保障自身權益
臺北市衛生局提醒,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並收取費用,應依規定提供當次就診的收據,避免不必要的困擾發生;就醫民眾應養成繳費後領取收據並核對明細的習慣,以瞭解自己所接受的醫療服務及費用。若遇醫療爭議時,雙方亦可在資訊透明的基礎上,理性溝通,保障醫病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