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抗病毒藥劑原先公費給付對象即將調整!疾管署表示,為了妥善運用醫療資源、不浪費,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預防接種組聯席會議決議,調整流感抗病毒藥劑公費給付對象。
衛福部此次將流感抗病毒藥劑公費原先給付的對象是「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重新定義為「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之類流感患者」、「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之病患」。
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實施
除了將公費流感抗病毒藥的對象條件精準化外,衛福部也另外增加了公費藥劑使用條件,自今年12月1日至明(107)年3月31日,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等,也在公費藥劑使用的對象之列。
符合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者共十一類
所以,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者、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未滿5歲及65歲以上的類流感患者、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患者、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或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有類流感症狀,BMI≧30類流感患,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經疾病管制署防疫醫師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中的患者,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者、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動物流感發生場所撲殺清場工作人員也都可以不用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