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藥品販售氾濫 勿買勿賣免傷身

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為維護民眾權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積極查緝不法藥物,尤其面對境外販售藥物的網路業者,像是Facebook,因我國無管轄權,查證難度更高,但一旦查證違法屬實,最重可處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

非實體通路藥物違規成長三成 

根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105年度主動監控網路違規數有3,154件,其中含藥物222件、食品及化妝品共2932件;106年度則總計有3443件主動監控網路違規件數,其中含藥物320件、食品及化粧品違規3,123件。衛生局表示,經積極查察,非實體通路藥物違規案件數成長幅度達3成,尤其針對境外網路販售違規業者,也在臉書管理中心留言,請其移除違法頁面。

入境攜帶自用藥物應符合規定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依藥事法核准登記以及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的百貨、雜貨店等業者,才能在網路零售類乙類成藥,且根據財政部公告,國人入境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規定,非處方藥每種至多12瓶,合計以不超過36瓶為限,且中藥最多僅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就連隱形眼鏡也有規定為單一度數60片,若攜帶超量或寄送藥品回國,都需事先申請。

對藥品有疑慮應盡快尋求專業協助

國外藥品沒有中文標示,也未經政府把關,加上未有醫師等專業人員用藥諮詢,若未注意正確用量、副作用等,恐造成身體傷害;衛生局呼籲,若對任何藥品標示有疑慮時,也可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的查詢系統上,查詢是否符合合法產品,一旦用藥後有任何不適,應盡快就醫治療,避免耽誤病情。

▋延伸閱讀

▋推薦影音

▋關注我們

Back to top
copy sharing but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