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身心障礙者人權、消除一切歧視!殘障聯盟、智障者家長總會、自閉症總會、中華視障聯盟、脊髓損傷者聯合會、康復之友聯盟、唐氏症基金會、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等團體代表今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促使我國身心障礙者人權保障與國際接軌。
聯合國於2006年12月通過、2008年5月生效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揭示身心障礙者人權與基本自由應受各國政府平等保障的普世價值,目前已有158個國家簽署、138個國家批准;但國內身心障礙團體曾多次要求政府簽署公約,卻遭拒絕。
殘障聯盟秘書長王榮璋指出,今年6月高雄麥當勞發生一起店員驅趕唐氏症顧客事件,若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關條文規定,應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實際上卻僅要求麥當勞自行改善;對照發生在美國伊利諾州的類似事件,則是引用相關人權法案,判決麥當勞須賠償新台幣約196萬元給受到歧視的當事人。
王榮璋強調,與我國現行「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相較,簽署「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後,身心障礙者無論在整體權益或個案保障,以及人權保障都將往前邁進一大步,呼籲立即簽署公約,立法院也應儘速制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目前殘障聯盟結合各地區身心障礙團體,全力推動相關倡議工作,已獲得屏東縣、連江縣支持,期望其他直轄市及縣市的推動工也能共同響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