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平面媒體報導,一名母親因收了200萬元,撤告8名涉嫌性侵女兒的少男,引發輿論撻伐。衛生福利部表示,依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若發生合意性行為,雙方互為被害與加害身分,都可依法提出告訴,並不受限於女性;而案例中的母親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衛福部因此呼籲地方主管機關進行了解。(圖片來源/取自網路)
衛生福利部表示,國人目前對於女性仍存有貞操觀念,對於未成年兒童少年所發生的合意性行為,多半仍存有女性才是被害人的觀念,但其實我國法律對於未滿16歲兒童少年性自主權的保護是不分性別的。換句話說,不論男女,只要和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發生性行為,都可依法提出告訴。
衛生福利部也呼籲父母,若孩子發生婚前性行為,要保持冷靜,在不責備的情況下,尋求性侵害防治中心的協助;並應避免以法律作為手段,利用孩子身體做為賺錢工具,間接教導不正當的觀念。
此外,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規定,性交易是指有對價的性交或猥褻行為;該名少女母親疑似利用和解制度,陸續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也是另一種變相的對價性交易行為,且該名少女母親未善盡對子女保護教養的責任,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
因此,衛福部將請地方主管機關進一步了解,必要時採取依法強制安置或命該名少女母親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希望能透過這個事件,確保兒童少年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