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成金雞母? 醫改會批公資源變家天下
財團法人醫院到底算不算營利機構?繼去年底揭露8成〈32家〉財團法人醫院有盈餘,卻只有18家繳稅後,醫改會再批財團法人醫院每年與原捐贈財團進行上億元的交易,綿密複雜程度宛如「白色蜘蛛網」,讓外界難以監督。該會呼籲政府,應立法正視「家天下醫院」的問題。
 
醫改會董事長劉梅君指出,由於財團法人醫院設立時,捐贈者就已經享有抵稅優惠,因此醫院應屬於社會資產。然而,台灣現今法規太過鬆散,加上社會的誤解,讓醫院被視為財團財產,由財團實質掌控、甚至當成集團事業投資經營的籌碼。也難怪愈來愈多財團或教會爭相籌設醫院,財團法人醫院也愈蓋愈大間。
 
以某家企業型醫院為例,40年前由企業捐助1000萬元成立,如今該院已累計超過100億元資產。但進一步分析醫院財務,竟有33.6億是向原捐助財團借貸的負債,佔總資產33.1%。且醫院每年有3.4億資金以房租、利息或外包等關係人交易,流入該財團口袋,使得當年僅捐1000萬的母企業,每年都可有上億元生意可做,投資報酬率超高!
 
醫改會根據近三年財報及衛福部網站的財報審查委員意見分析發現,財團法人醫院亂象,主要源自於關係人交易如「白色蜘蛛網」,讓外界難以監督;且負責把關的醫院董事會董事都是財團或相關企業自家人,「公資源變家天下」。
 
若以5大企業型的財團法人醫院為例,101年度財報所列與原捐助人或董事會的關係交易密集、金額龐大,即使公開財報,也無法監督是否合理或有無不當交易,更別提檯面下的關係人交易。劉梅君舉例,某醫院每年捐出上億元給相關醫學院,導致該院由盈轉虧,但這究竟是利益輸送,還是友情挹注?
 
現行醫療法雖有明定醫療財團法人董事會組與連任規範,更明定「萬年董事更替」條款,要求醫院董事會每屆需更替三分之一;但醫改會認為,這些改革根本無法打中要害。
 
醫改會執行長劉淑瓊直言,政府除了應仿照教育部管理私校掏空的稽核機制,由政府派出常住的公益監察人把關外,也應積極修法擴大增列票選基層員工代表、社區或病友代表參與董事會,才是真正切斷「家天下醫院」的改革關鍵。
 
另外,劉淑瓊也指出,台灣應對照美日等國對非營利醫院的治理制度,要求非營利醫院揭露董事會成員身分、利害關係與關係人交易,並公布醫院的利益迴避政策與條款,並揭露陳報給國稅局的完整財報,才能讓外界放心將財團法人醫院如此重要的社會資產,交由醫院董事會管理。
 
劉淑瓊強調,多數財團法人醫院的醫務收入有7-9成來自健保補助,而健保的經費來自於納稅人,因此,政府也應將醫院等非營利組織的貪腐列為重要防弊任務,廉政署應建立醫療財團法人防貪的監督機制。才不會讓財團法人醫院成為衛福部管不動、法務機關無心管、其他部會無法可管的三不管地帶,變成健保財務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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