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染愛滋 竟遭學校記過退學

一名男大生阿立,被學校得知感染愛滋病毒,不但禁止他上游泳課、要求餐盤分開清洗,甚至威脅若不自動退學,就要將病情告知家人,最後處處刁難以連續記過退學。衛福部接受申訴積極爭取權益,如今法院竟然判決敗訴,決定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學校要求愛滋學生退學
疾管署署長郭旭崧表示,經由個案申訴後,認定學校因歧視愛滋學生,藉由學生違反校規理由給予重罰,而達到將愛滋學生逐出校園目的,要求處分學校應恢復個案的就學機會或雙方和解,但法院竟然撤銷要求學校改善的處分。
 
判決結果與反歧視背道而馳
郭旭崧指出,法院的一審判決並未否認學校的歧視行為,卻認定衛福部沒有推翻其他行政機關歧視行為的權力,明顯忽略了「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的立法精神,也就是給予反愛滋歧視主管機關預防或消除歧視行為的裁量權力,明顯與國際上反歧視的精神背道而馳。
 
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爭取權益
郭旭崧強調,對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衛福部為愛滋感染者爭取就學權益敗訴案深表遺憾,並決定再上訴至最高行政法院,也呼籲愛滋感染者若受到各式不公平待遇或歧視時,可尋求衛生局人員的協助積極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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