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刑法》規定心理師不得洩漏業務上知悉的他人秘密,但若被傳喚出庭《刑事訴訟法》卻未賦予心理師「拒絕證言權」,使心理師面臨兩難。不過,今(2023)年12月1日「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立法院三讀通過,第182條增訂中心理師「拒絕證言權」,改善了法律的矛盾之處。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黃雅羚表示,歷經8年在各界協助下,心理師們終於能更安心地協助身處法律案件的當事人,而當事人也能更放心地袒露真實的內心與關係的困境,此次修法不僅能照顧全民的心理健康,同時也保障了民眾福祉。
刑法、刑事訴訟法相矛盾 使心理師面臨兩難
《刑法》第316條規範醫師、藥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等專業或特殊職業人員,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違反「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訴訟法》賦予醫師、宗教師、律師等專業人員因「業務關係之拒絕證言權」。諮商全聯會法律顧問鄭猷耀說明,若被傳喚出庭當庭醫師、宗教師、律師等得以使用拒絕證言權,免於因洩漏秘密而背負刑責之風險,但卻遲遲沒有同步賦予心理師拒絕證言權,使心理師遭傳喚出庭作證時,面臨兩難處境。
以家暴事件為例 據實陳述將影響信任、捲入爭訟
以家庭暴力案件為例,此類案件的當事人常伴隨童年創傷議題,當心理師正在協助當事人處理婚姻關係的痛苦、童年創傷,卻有可能會因當事人陷入家暴傷害案件而被傳喚。
諮商全聯會常務理事蔡曉雯提到,若據實陳述,部分訊息或許可以提供審判參考,但當事人在諮商室中基於對心理師的信任、坦誠面對個人困境所揭露的情節、深層情緒與想法等,在此同時也會被迫暴露,並作為自己被定罪、科刑的依據。
這樣的情況不僅有可能會使當事人再也無法信任任何心理師,也會失去處理個人創傷與關係困境的機會,而心理師甚至可能會被個案提告「妨害秘密」,因此捲入爭訟中,成為專業工作執行過程中的阻礙。
拒絕陳述將處以罰鍰 修法保障有助心理治療專業
但若拒絕陳述,蔡曉雯常務理事表示,心理師則有可能基於《刑事訴訟法》第193條被處3萬元以下罰鍰,無論做出怎樣的選擇,對心理諮商、治療專業及當事人都是傷害。
不過,12月「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心理師也和其他專業或特殊職業人員一樣擁有拒絕證言權。
長期推動修法工作的諮商全聯會副理事長許瑛玿表示,感謝許多先進於修法過程中提供協助,共同努力讓心理師有拒絕證言權,使司法真相的釐清與當事人權益之間能取得更好的平衡,保障案主的最佳利益、維護其心理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