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衛福部5月14日預告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以來,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草案除了開放同婚伴侶、單身女性及代理孕母進行合法的人工生殖療程外,同時嚴格規範了代理孕母的資格要求,基於保障委託者、代理孕母及代孕子女的權益,草案以互助為原則,明定代孕無償且僅限一次,並增訂了針對不法行為的罰則,藉由透過代孕生殖來達到生育的目的,並確保家庭權的保障。茂盛醫院生殖醫學中心執行長李俊逸醫師指出,草案的條件將對不同族群的患者產生深遠影響,尤其是對於無子宮的個案和男性同志伴侶,可以藉由代孕生殖技術實現生育的夢想。
挑戰與機會:代孕法案下的多重考量
李俊逸醫師指出,對於一些因生理原因無法自然懷孕的人來說,代孕是他們的唯一選擇,例如患有子宮先天異常或心臟疾病的女性,以及同性伴侶。然而,新草案對代孕條件的限制非常嚴格;對於無子宮的患者或生理問題無法順利懷孕的伴侶來說,他們須符合特定的資格標準才能進行代孕,雖然這些條件為求子之路帶來了希望,但也意味著需要面對更複雜的程序和更高的成本,以找到符合法律要求的合格代孕母親。同時雖然新草案擴展了同性伴侶的生育權利,但對於雙方均無子宮的男同志來說,代理孕母的限制可能成為法案通過過程中的一大挑戰。
利與弊的探討:全球代孕市場的動態變化
在利弊方面,李俊逸醫師提到人工生殖法草案的通過將有助於特定群體帶來生育的可能性,進而保障他們的家庭權。然而,他也坦言代孕作為一種合法方式,同時也存在著道德和法律層面的爭議。他舉例指出,過去泰國曾是全球主要的代孕目的地之一,但隨著代孕過度商業化的負面影響,當地政策調整後,代孕產業急劇萎縮;因此許多國際患者轉向其他國家如烏克蘭和美國作為代孕的替代地點。李醫師建議臺灣在設定相關法令時,可借鑒美國的經驗,以平衡法律保障和倫理責任。
同婚伴侶迎來新希望,但男同志依舊受限
在探討少數族群例如女同志的權益時,李俊逸醫師指出,儘管民法已開放同性婚姻,但在生育權利上的限制仍存在矛盾。他建議,修正草案應涵蓋所有合法登記的伴侶,而不僅限於異性婚姻,這樣的修正將有助於消除法律上的歧視,保障少數族群的平等權利。雖然人工生殖法草案將擴大至包括同婚伴侶、單身女性和代理孕母等三大族群,對於女同志來說,借精便可完成生育。然而對於男同志而言,因涉及代理孕母的爭議性問題,法案通過仍然存在著較大的挑戰。
李俊逸醫師表示,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雖然在改善不孕症患者和少數族群的生育權利上邁出了一步,但其修正仍需要專家與社會各界的進一步探討和努力。對於臺灣而言,如何在兼顧法律正義和倫理責任的前提下,制定出符合國情的人工生殖法,將是一項具有挑戰性但必要的任務。